常見問題
Questions & Answers
生活相關
住宿服務組辦公室位於地球科學院對面上樓梯後直走看到建築物為國際學舍, 辦公室即位於國際學舍一樓。
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學生事務處住宿服務組收 (郵遞區號 320317)
公務E-mail ncu57290@cc.ncu.edu.tw
1. 除新生報到時為便利同學們及家長搬運行李,宿舍會放寬會客管制。
2. 關舍時期,若需家人或朋友協助,請先至各區傳達室登記。其他時間,若有特殊需要,需至住宿服務組申請。
公共區域禁止堆放私人物品;公共區域包含走道、樓梯間、交誼廳、自修室、茶水間、大廳…等地。私人物品包含個人書籍、日用品、鞋子、垃圾。
宿舍並無代收包裏,如住宿生要寄包裏到學校,地址可寫學校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收件人寫自己的系級+姓名,或是寫宿舍寢室+姓名,掛號信件及包裏統一會由本校文書組代收,住宿生可至郵務管理系統查詢,平信信件會由宿舍幹部每週至文書組統一收回,並且放置在宿舍各寢室信箱內。
當管理員不在傳達室值勤時,可能正在宿舍進行巡邏或簡易修繕,可請傳達室的工讀生記錄、轉達或是直撥傳達室公務手機,若有緊急事故公務手機未接通,可以直接撥打各區傳達室的專線,請其他宿舍管理員或宿舍幹部幫忙,上班時間可撥打住宿服務組,夜間可撥打教官室尋求協助。
先保持距離觀察,確認自身安全無虞後打電話向管理員、教官或大門警衛室求助
白天受傷或身體不適請直接到衛保組求助,若為假日或夜間突發急症可立刻向宿舍管理員尋求幫忙,管理員會視同學狀況協助聯絡計程車或救護車送到醫院,但盡可能自己找室友或同學陪同就醫。
各區傳達室備有外用藥品,可供同學使用。男生宿舍各舍舍長室亦備外用藥品,需要者,可至各舍長室,宿舍幹部很願意服務同學。
寢室內有床鋪(自備床墊)、衣櫃、書桌、書架、置物櫃、鞋櫃、桌燈(部份宿舍未提供)、冷氣、電扇(部份宿舍未提供) 及宿舍網路孔,個人生活用品請自備,各舍詳細資訊請閱宿舍介紹。
每棟宿舍的床位尺寸皆不同,住宿生請參閱網頁資訊,因每學年住宿之宿舍皆不相同,建議購買標準尺寸床墊,柔軟質且不要太厚,以利日後更換宿舍時可使用,校園內女14舍地下室賣場有販售,住宿學生亦可自行前往學校周邊之大賣場購買。
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規定,宿舍內除檯燈、吹風機、電風扇、收錄音機、電鬍刀、電腦及學校提供或核可之電器外,其餘電器用品均禁止使用。亦不可在宿舍內使用任何火源。
為維護宿舍安全,除濕機長期使用未關容易導致災害發生,屬於災害高風險電氣,宿舍寢室全面禁用,同學可使用除濕盒或冷氣機之除濕功能等物品替代。
宿舍每年主要安排二次全面性公共區域消毒 ,原則上一次在春夏轉換之際的4月,一次在暑期結束新學期將開始的9月初,其他會視實際需要安排區域性消毒。
宿舍發生停電狀況大約分為下列幾項
1. 例行性維護保養停電
2. 因應施工產生停電狀況
3. 台電區域性停電
4. 因校內供電設備損壞造成無預警停電
前3項問題住服組接獲通知都會提前公告讓同學做準備,也請同學離開寢室時隨手關閉電腦電源,避免因停電造成電腦損壞。宿舍在寢室或走廊有設置緊急照明設備,若發現損壞請上網報修,管理員會協助處理修繕。
宿舍的噪音大約分為幾種
1. 短期施工噪音->會提前貼通知告知同學。
2. 學生喧鬧造成之噪音->宿舍內吵鬧當下即向宿舍管理員反映,鄰近公共區域可請求校安或警衛協助處理。
3. 校內廠商營業或校內設備造成之噪音或空污->可向各區管理員反映,再由住宿服務組轉至總務處事務組處理,或直接上網至學生意見反應中心直接反應。
申請相關
依據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規定,大一新生為依其住宿意願保障住宿,需於規定時間內至PORTAL/服務專區/學務系統/住宿˙查詢頁面,住宿申請選擇{不取消住宿},住宿服務組才會保留住宿床位,如不需要住宿者,請於規定時間內提出「取消住宿」並上傳「大一新生放棄住宿切結書」至系統上即可。
依本校宿舍管理辦法規定,學生於休學後辦理復學,需完成註冊繳費始得提出宿舍申請,並編排候補序號,候補方式比照其他候補學生方式通知,寢室及室友安排會依申請當時現有空床位而定,大一新生復學可視同當年度大一新生,但須於當年度新生填寫「住宿意願申請」期間,上網登記住宿意願,若床位允許會盡量安排與同系學生一同住宿。
可以,研究所新生暑假借住宿舍預計於每年4月底~5月進行公告,依公告時程申請,申請流程與方式請參閱公告。申請時須上傳研究新生錄取證明,暑期借住宿舍以公告之宿舍開放申請,床位有限,額滿截止。
若暑期借住宿舍有申請到,開學後學年度宿舍需另外登記抽籤,申請時間於每年8月初,7月中旬會公告相關申請方式。
碩士新生無保障住宿,需參加碩士新生宿舍抽籤,申請時間於每年8月初,7月中旬會公告相關申請方式與時程。
1.碩博住宿生住宿期限上學期為9月-隔年1月;下學期為2月-8月。
2.若碩博住宿生下一學期仍有意願住宿的同學可直接續住於原床位,無須另外提出申請。若因應工程須進行搬遷事宜本組會提早進行公告與相關措施。
每一學期皆會公告下一學期不續住的申請,請於時間內提出不續住申請,並於退宿期限前辦理退宿手續。
不續住申請方式:登入portal/服務櫃台(iNCU)/學務專區/宿舍申請/查詢 /其他項目/放棄下學期宿舍
申請時間:第2學期不續住需於1月31日前至宿舍系統申請;第1學期不續住需於7月31日前申請。
退宿期限:第2學期不續住需於1月31日前退宿;第1學期不續住大學部需於關舍前退宿、碩博生需於8月24日或畢業休學離校前退宿。
若未於時間內放棄宿舍則為逾期放棄,開學前放棄者會扣除七分之一學期住宿費;開學後自願退宿,剩餘未住宿月份住宿費需先扣除七分之一學期住宿費後退還。若扣除學期住宿費七分之一後,所餘住宿費餘額為負數者則不予退款,不足額費用須另繳交。
大學部宿舍寒假住宿費用會併入第2學期住宿費一併收費,寒假期間只有第二學期未住宿/休學畢業的同學須辦理退宿。
所以寒假期間宿舍不需要清空,但是貴重物品還是請自行帶走。
暑假期間,學校僅會開放部分宿舍提供暑宿,暑宿宿舍住宿同學如未申請暑宿,則需清空寢室,讓暑宿同學住宿。暑假期間,各宿舍皆需清空,宿舍會提供集中的儲藏室給下一學期有抽中宿舍的住戶放置物品,但因數量有限需上網登記抽籤)。詳細情形還是以當下公告為準。
宿舍抽籤保障之第一順位為:外籍生、僑生、、低(中)收入戶生及身心障礙學生,離島生及本島偏遠山區學生須申請審核通過才會列入第一順位,學生之家人若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並不列入宿舍第一順位保障範圍,若家境有困難可申請其他補助,如校外賃居專案工讀,可詢問學務處生輔組
宿舍抽籤保障之第一順位為:外籍生、僑生、低(中)收入戶生及身心障礙學生、特殊境遇家庭等,其他住在台灣本島者皆為第二順位,並無特別列入保障。
每學期皆會有床位調整時間,會於開學後進行公告,依公告時間與方式辦理床位調整手續。
宿舍有提供愛心寢室可供行動不便之學生申請,愛心寢室的床位都是下舖,只要學生備好醫生診斷證明及愛心寢室申請表,即可至住宿服務組提出申請手續,住宿期限以3個月為限,住宿期滿若需要延長住宿時間者,請重新提出申請。
如果因身心上之不便,要申請住愛心寢室,只要學生備好身心障礙手冊及愛心寢室申請表,於宿舍抽籤作業前(依抽籤公告而定)可至住宿服務組提出申請手續,經核准後,將直接分配至愛心寢室不需要另外提出申請,每年皆須要重新提出申請。
如果審核未通過者,則須比照一般學生參加宿舍抽籤作業。
所謂退宿手續即為,將寢室內個人物品全數清空、公共區域(浴廁、陽台)刷洗乾淨,並將垃圾清理乾淨,
到portal/服務櫃台/學務專區/宿舍申請.查詢/個人歷年申請資料/點選紅色按鈕-退宿申請;填寫退宿申請單並上傳寢室清潔照片(含衛浴),由宿舍管理員進行寢室清潔、財產檢查及歸還鑰匙或門禁卡扣,確認無誤後,即完成退宿手續。
退宿檢查時間:每日9:00~19:00,逾時請隔日再進行退宿檢查
退宿相關
依據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規定,住宿學生休學、退學、轉學者需在"離校手續核章前"遷離宿舍,並且辦理退宿檢查手續。若畢業生離校則需確認該學期已完成退宿及繳清修繕及清潔成本費用,始可通過住宿服務組離校關卡。
辦理離校退宿者,退宿後會按比例退還住宿費用至個人帳戶(大學部依教育部退費辦法退費;碩博生依剩餘餵住宿月份辦理退費)
住宿生完成退宿時,如果因為離校原因辦理退宿,大學部學生會依比例退費,研究生則依未住宿月分辦理退費,故如果退費者須提供本人帳戶(郵局或銀行皆可),故一定要提供個人的帳戶以利退款。存褶影本乃為了確定該帳戶為住宿生本人及帳號核對之用。
請至所屬宿舍傳達室找管理員辦理退宿手續(退宿檢查時間:每日9:00~19:00),依本校宿舍管理辦法規定,住宿學生因畢業、休學、轉學、退學因素者,住宿費用會依比例退還(大學部依教育部退費辦法退費;研究生依剩餘餵住宿月份辦理退費);若為自願退宿,剩餘未住宿月份住宿費需先扣除七分之一學期住宿費後退還,若扣除學期住宿費七分之一後,所餘住宿費餘額為負數者則不予退款,不足額費用須另繳交。
依照宿舍管理辦法規定,辦理離校手續需再核章前辦理退宿退宿手續,因此,如果休學後復學者,休學前須完成退宿,復學後繳交註冊費才可以申請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