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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辦理115學年度碩博住宿生申請不續住宿舍作業

公告(115中大學宿字第017號)

主旨

公告辦理115學年度碩博住宿生申請不續住宿舍作業。

依據

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5條第3款、第6條第8款、第9條第2款與第22條第2款。

公告事項

一、 適用對象

114學年度第2學期碩博住宿生。

二、 申請時間與流程(操作手冊請參閱附件)

  1. 放棄宿舍:即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 (1) 請至Portal登入 -> 服務櫃台(iNCU) -> 學務專區 -> 宿舍申請/查詢內 -> 其他項目 -> 放棄下學期宿舍。
    • (2) 確認放棄後系統會寄發Email至服務櫃台(iNCU)所設定的個人信箱。
  2. 逾期放棄:115年8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止。
    • (1) 請至Portal登入 -> 服務櫃台(iNCU) -> 學務專區 -> 宿舍申請/查詢內 -> 其他項目 -> 個人歷年資料申請 -> 逾期放棄申請。
    • (2) 確認放棄後會於系統個人歷年資料申請顯示狀態為逾期放棄。
    • (3) 依據宿舍管理辦法第22條第2款第1項,逾放棄住宿基準日而於當學期開學日前放棄住宿者,需繳交學期住宿費七分之一。
  3. 上述作業僅放棄下學期宿舍,還須另行辦理退宿手續。

三、 注意事項

  1. 為利申請115學年度住宿同學入住,凡申請放棄住宿者,務請於115年8月24日下午1點前遷出宿舍並完成退宿手續。 未於退宿期限內搬遷者,依宿舍管理辦法第9條第2款處理其留置物品。
  2. 退宿方式(詳細退宿方式將另行公告)
    • (1) 請至退宿檢查系統:請至Portal登入 -> 服務櫃台(iNCU) -> 學務專區 -> 宿舍申請/查詢內 -> 個人歷年申請資料查詢 -> 退宿申請。
    • (2) 將寢室清潔完成照片上傳到退宿檢查系統(照片上傳以2MB以下較佳),請至所屬宿舍傳達室找宿舍管理員到寢室檢查確認,並將鑰匙繳交至宿舍傳達室給宿舍管理員。 退宿檢查不合格者,需繳交清潔不合格費用或鑰匙遺失費用。
    • (3) 若未完成退宿手續者,視同逾期未退宿,需繳交清潔不合格費用或鑰匙遺失費用。
    • (4) 未於退宿期限內搬遷者,依宿舍管理辦法第9條第2款處理其留置物品。
  3. 碩博生若於114學年第2學期畢業者,畢業前或最遲需於115年8月24日下午1點前完成退宿手續。

學生事務處住宿服務組

發布者:Q371135